四川成都50万元重奖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建设

    7月6日,四川成都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成都市2010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运营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对年底前远郊县(市)建设面积在50亩以上的新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给予50万元奖励。据介绍,本次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回收市场运营项目和编制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办法课题项目。

    《意见》中提出,对于新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对建设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50亩以下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回收市场运营项目包括参与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的龙头企业,以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综合考核将分圈层进行考核评比,其中一、二圈层区县,考评在同圈层前两名的运营企业将获得20万元奖励;对考评在前两名的区(市)县,也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综合性奖励。